关于征求调整评估收费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调整评估收费标准意见的函

公开时间:2026-01-22 公 开 人: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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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评估收费标准意见的函

 

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武县方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股东:

在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武县方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中,临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选聘湖南恒业腾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两债务人名下的拟变价处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2025年10月,管理人与评估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七折收取评估费用,计费基数以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方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际变现价值为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标  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1%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0.8%

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

0.6%

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2%

1000万元以上

0.1%

2025年12月30日,评估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申请修改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申请》,称合同签订前评估公司并未实地了解评估工作量,入场后发现实际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远超预期,需投入的时间、人力、经济等成本也超出预期,认为原合同所定评估收费标准明显偏低,提出调整评估收费标准的要求和具体调整方案。

管理人经认真审视本案的资产评估工作,并多次听取评估公司意见,认为评估公司的相关表述符合实情,所提要求基本合理。为确保本案资产评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管理人拟采纳评估公司提出的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将评估收费标准调整为:参照《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附件二)“四、其他类”中的“23.资产评估鉴定”收费标准(见下表)计费,以财产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并设定10万元的保底收费。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标  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内

1200元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1.5%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0.8%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3%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0.2%

1亿元以上

0.1%

鉴于此前管理人与评估公司已就评估收费标准订立了合同,该合同也已报临武县人民法院备案,现根据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收费标准予以变更,将一定程度增加本案破产费用,为此特广泛征求两债务人的债权人和股东意见。债权人、股东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需要说明的是,如有异议意见,管理人将及时报请法院解除与评估公司的合同,并提请重新选聘评估机构。重新选聘的评估机构所主张的评估收费标准暂无法确定。

特此函告。

 

 

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临武县方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2日

 

附:管理人通讯方式

电话:139 7588 265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9号万富汇·金座2205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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