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强清102号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强清102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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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 )琼 01 强清 102 号

 

      申请人: 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徐江华。

2025 年 5 月 26 日 ,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以 下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终结对海南通宝设备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设备公司) 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 2024 年 11 月 8  日 , 本院作出(2024) 琼 01 清 申 125 号民事裁定,受理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对通宝设备 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 年 12 月 3  日 ,本院根据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结果 , 作出(2024) 琼 01 强清 102 号决 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徐江华为清算组组 长。

2025 年 5 月 26 日 ,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 述明清算工作情况 , 主要内容  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 , 完成了调查企业状况、 清查核定资产、 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经调取通宝设备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核  实了企业基本情况、营业状况,经调查,通宝设备公司现无经营  场所。工商档案显示通宝设备公司的股东为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50%)、 香港合发汽车行(持股比例 50%), 已  实缴出资 。 通宝设备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被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清算组通过通宝设备公司股东取得通宝设备公司的部  分会计凭证 、审计报告、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无法核实通宝设  备公司是否存在应收债权资产。清算组通过实地调查、网络核查  及前往相关单位查询等方式调查了通宝设备公司的财产状况和  涉诉涉执行案件情况,未发现通宝设备公司实物财产、未发现通  宝设备公司有欠缴社保费用或税费的情况、未发现通宝设备公司  对外投资和开办分支机构、亦未发现涉及通宝设备公司尚未完结  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无任何债权人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将《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 清算案清算报告》送达给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审议,并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征求其他股东清算终  结意见,截至异议期满,清算组未收到异议。清算组遂提请人民 法院裁定终结通宝设备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经清算组调查,通宝设备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通宝设备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故本案应当以无法   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通宝设备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 股东可以向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 裁定如下

终结对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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