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 议及提请第二次表决《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 议及提请第二次表决《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0 公 开 人: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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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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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及提请第二次表决《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2025)贵航蓝海破管字第4号

2024717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103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蓝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82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103破2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担任蓝海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月10日于云岩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草案”)进行了表决,现将对《重整草案》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针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5人(出资人与债权人身份同一的,视为一人),其中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1535120.99元,经现场签到,全部债权人及出资人到场,符合表决条件,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1.优先债权组共1人,0人同意,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0%,未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未达到三分之二,重整草案在该组未通过。

2.普通债权组3人,三人同意,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达到三分之二,重整草案在该组通过。

3.出资人组3人,2人同意,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66.66%,超过半数;但鉴于出资人表决实际上属于股东自治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按照绝对多数决,但该组同意的股东所占的表决权份额占总表决权的49%,未达到三分之二,重整草案在该组未通过。

综上,《重整草案》在优先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在普通债权组通过,本表决事项本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

鉴于以上《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的结果,管理人秉持挽救企业的第一原则和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特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将《重整草案》再次提交未通过的出资人组和优先债权组表决,望各位本着自身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再次表决,现将表决要求说明如下:

1.未通过《重整草案》的出资人和债权人在该公告送达之日其7日内进行表决;

2.表决票适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公布和发放的表决票;

3.表决票在7日内交邮的视为有效;

4.邮寄地址:观山湖区金利大厦A-28楼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邵律师,电话18001041245。

已通过《重整方案》的债权人和出资人无需重新进行表决。

                       贵州贵航蓝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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