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书

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3-03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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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6)豫 0181 破 1 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铝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司法解释,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董事、监事等人员负有妥善保管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破产管理人的义务。

现破产管理人正式通知你司,请于2026年3月5日前协助破产管理人接管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配合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在接管时你方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移交如下物品及资料清单: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债务人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债务人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如你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你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特殊情况,可属于予以说明。

特此通知!

 

破产管理人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千玺广场27层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昊泽,联系电话:13193770417。

 

                          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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