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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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襄城县寿光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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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2024)豫 1025 强清 1-1 号

2024 年 11 月 5 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襄城县寿光农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

日依法指定河南森鼎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对寿光公司进

行强制清算,负责人为王占锋。寿光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

之日起 45 日内,向襄城县寿光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东段空港第一国际 A 座 11 楼

1104-1107 ,邮 政 编 码 : 461000 。联 系 人 : 李 鹏 飞

151368761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襄城县寿光农

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是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襄城县寿光

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 点在本院第三审判

庭(襄城县八七路 120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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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清 1号公告.pdf 下载
强清 1号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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