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2-08 公 开 人: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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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5)豫 0325 破 2 号之一

 

2025年1月8日,本院根据洛阳涟清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洛阳涟清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涟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李捷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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