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的说明

关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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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的说明

(2024)平二水泥破管函字第32号

 

2024年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2日指定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根据平南县第二水泥厂提供的《平南县第二水泥厂1987年12月份至1998年6月份工资表》和《平南县丹竹镇经济发展中心〈平南县第二水泥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退缴发放表〉》、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社会保险人员缴费明细》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提供的《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社会保险人员欠费明细〉》,结合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的实际情况,现确认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存在劳动关系职工87名,暂缓确认劳动关系人员13名,不予确定劳动关系人员53名。

关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数额确认问题,考虑到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办厂历史久远且用工关系错综复杂、相关证明材料缺失且难以相互印证,管理人尚需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再予以确认具体金额。(详见《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

关于暂缓确认劳动关系人员的名单问题,由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办厂年代久远、用工情况错综复杂、有关劳动证明材料缺失且难以相互印证,综合考虑下,管理人难以确认实际劳动情况。管理人需确认相关部门证据材料以及相关人员提交的证据材料,再依法予以确认。(详见《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现第一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职工债权人对管理人公示清单上记载的内容(即职工与平南县第二水泥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职工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7月15日17:30前以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提交证明异议成立的相关证据,请求管理人审核确认并更正。管理人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8号楼31层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奚律师、梁律师,电话:18577169455、18209236328、15878603853。

管理人不予更正或对更正后公示的职工债权仍有异议的,各异议人可以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特别说明: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中无身份证号的人员需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身份信息,逾期未提交身份信息材料的,相关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三).pdf 下载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一).pdf 下载
平南县第二水泥厂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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