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公告

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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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闽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市鑫年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年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2日作出(2026)闽01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为鑫年欣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实地走访鑫年欣公司注册地,发现该地址已无公司人员办公。同时,管理人已向鑫年欣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送达履行清算义务通知书并要求其移交公司的财产、账册、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但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鑫年欣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为避免滥用证照、印章从事与清算无关事项、防止财产损失,现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州市鑫年欣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2026年3月30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鑫年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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