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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1-10 公 开 人: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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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4日裁定受理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5日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凯仕悦华酒店酒店六楼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联系人:乔海龙律师,联系电话:18147206697;李自如律师,联系电话:18695467416;姚峥律师,联系电话:13625834968,电子邮箱:xbzyqsb@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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