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2 公 开 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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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律师 联系方式: 1880420516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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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作出(2025)辽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信托”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辽02破3-1号决定书,指定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华信信托重整工作,恢复并提升华信信托的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大连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出具投资意见并开展尽职调查等。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并负责主要沟通。

(五)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时缴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根据进展情况,要求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对应保证金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程序,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二、华信信托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980224R

登记机关: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成立日期:1987-04-24

营业期限:1987-04-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业务范围均包括本外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态:存续


三、招募目的及条件

(一)招募目的

通过招募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的股权架构进行重组,引入外部资金来源,以恢复其正常经营,化解债务危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募条件

管理人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至少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信托公司相应股东资格,并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拥有与债务人主营业务(金融相关业务)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

4.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的,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方角色(包括牵头人是否为控股股东,牵头人与其他股东是否拟形成一致行动等),其中牵头投资人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其他投资人应当符合相应的信托公司股东资格。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联 系 人:李律师、王律师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电话:188 0420 5163、188 0420 5161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邮  箱:hxxtglr@163.com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包括参与重整的意向、参与重整的优势等;

(2)关于意向投资人符合信托公司相应股东资格要求、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组织结构、与债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其他证明满足相应股东资格要求的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请提供相关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

(5)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附件5);

(6)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如下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付款时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华信信托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00226000002443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前自行了解并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托公司股东资格的全部要求,并自行承担判断、申报、审批或备案等相关责任。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其已充分知悉并认可前述要求,且承诺具备相应股东资格条件。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者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四)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的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5月7日17时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就其股东资格等相关情况开展必要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额外进行披露或承诺。

(五)提交方案

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5月13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意向投资人的资质、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如对前述内容要求不了解的,可向管理人咨询。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过程中,管理人有权视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和尽职调查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

(六)遴选及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果有多家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则管理人最终将在大连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评选事宜将根据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如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该名意向投资人即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于2026年5月27日17时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向其原路无息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如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书面通知管理人退出遴选的,经审查,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向该意向投资人及时无息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调整上述时间安排,届时将通过意向投资人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 因中选的重整投资人不符合信托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或怠于配合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成为债务人股东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予以没收,并有权将该保证金优先用于弥补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仍有权继续追偿。

2.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并根据需要变更和调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保密承诺函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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