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兴文县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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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7-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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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决定兴文县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方式召开和表决有关事项,会议须知如下:

一、管理人已将《会议须知》《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介绍》《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表决票》《债权异议表》等会议资料装订成册(《债权表核查意见单》附后)并邮寄给债权人,请债权人收到上述资料后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咨询管理人。联系人:黄薛桦,电话:18998126306;罗婷,电话:18983639775;尹雄飞,电话:17628108580

二、非现场表决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

三、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7月17日前,将《债权表核查意见单》填写完整后通过邮寄的方式交回给管理人。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翠路371号科教·公元π1号楼希尔顿欢朋酒店15楼,收件人:冷文萍,电话:15928828790。

四、债权人若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在本次债权人会议(7月12日)结束后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如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管理人将提请兴文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兴文县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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