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728破8号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728破8号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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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728破8号

本院根据魏宇慧的申请于2025年6月11日裁定受理遂平县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7日指定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为遂平县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条件的规定,故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遂平县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遂平县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勤政路与清河路交叉口遂平城中央2幢210铺;邮政编码:463100;联系人:刘士武;联系电话:135076460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遂平县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遂平县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2日15 时在遂平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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