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包装物料公开询价处置的公告

关于废旧包装物料公开询价处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5 公 开 人: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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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包装物料公开询价处置的公告

(2025)新华公司破管字第46号

2025年10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1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黔0112破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财产处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新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以公开询价方式,对该公司酒箱、手提袋等生产物料进行变卖处置。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与履约能力的意向方参与报价,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物基本情况

1、物料构成

主要为各类已印刷或未完成印刷的酒类外包装箱、手提袋等纸质、卡纸及相关复合材料。

2、数量估算

总计约9吨(具体重量以现场清点、过磅为准)。

3、现状描述

该批物料因新华公司经营停滞,存放时间较长,保管条件有限,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氧化、受潮、变形、褪色、污损等现象。其物理性能与外观品质已严重下降,且因规格、图案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市场通用性极低。管理人特此声明,本次处置系以废旧物资回收为目的,对物料的具体品相、完整度、可再利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按现状处置。

二、处置方式

1、处置性质

作为废旧物资(废品)进行打包、整体处置。

2、竞价依据

以单价(人民币元/公斤)为报价基础,结合预估总重量计算总价。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称重数量为准。

3、成交原则

在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单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收购方。若最高价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最高报价的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管理人保留根据报价情况、付款能力、清运安排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收购方的权利。

三、竞价程序与要求

1、公告与咨询

意向收购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前,通过电话预约(联系方式见后)进行现场实地查勘(查勘时间:2025年12月28日)。查勘时请自行评估物料状况、估算重量及清运成本,管理人仅提供查看便利,不负责逐一清点或品质说明。

2、提交报价

报价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文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与格式详见附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报价的,应由本人亲笔签字并捺印。

3、报价文件的提交方式与地址

所有报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5年12月29日17时前送达管理人,逾期送达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应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EMS方式邮寄,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8285204641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2号贵州金融城MAX·B座4楼

邮政编码:550081

重要提示:请意向收购方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寄达。管理人仅接收上述两种快递方式,使用其他方式寄送或逾期送达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报价。

4、评审与确认

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有效报价文件后,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通知相关方。

5、签订合同与付款

(1)最终确定的收购方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3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收购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2)收购方在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后三日内完成全部物资清运工作,在出库前由双方共同监督过磅,确认每次装车的净重。全部物料清运完毕并确认总重后当日,收购方需按合同单价及总重量计算的全部货款总额,付清剩余款项。

(3)收购方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方可安排车辆离场。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现状、所在地点进行交付。意向收购方应在查勘时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存放环境、清运难度等),一旦提交报价即视为已完全认可。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收购方自行承担。

2、本公告中的数量为管理人预估,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重量以双方共同监督下,在物料存放地过磅称重的净重为准。

3、因本次处置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如有),由最终收购方承担。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释、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询价程序,且无需对意向收购方因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8285204641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报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附件一:报价函

报价函

致:贵州省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贵方发布的关于废旧包装物料公开询价处置公告,我方经现场踏勘并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后,决定参与本次竞价,现正式提交报价如下:

一、报价内容

我方同意按现状整体收购贵方所处置的全部废旧包装物料,并郑重承诺报价如下:

1. 回收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人民币  元每公斤)

2. 报价依据:本报价为包干单价,已包含物料价款、分拣、装车、运输、处置等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本、税金及合理利润。最终结算总价按本单价乘以出库地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净重计算。

二、承诺与保证

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处置公告全部内容,确认已知悉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类、存放情况),并对自身踏勘结果负责,认可按现状处置的原则。

2、我方承诺,若被确定为最终收购方,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后续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约定清运期内完成全部物料的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安全及环保责任;

(3)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安全、文明作业;

(4)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我方被确定为最终收购方,无正当理由放弃签约、不履行合同或提出超出公告内容的额外要求,贵方有权没收我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报价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贵州新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填写报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唯一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废旧包装物料公开询价处置”项目,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事宜:

1、提交、签署及撤回报价等相关文件;2、参与相关活动及合同的签署;3、办理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及所处理的相关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询价公告相关事宜全部结束之日止。

报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参与报价,且由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情形,应作为报价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无需提交本委托书。以个人名义报价的,无需填写本委托书,但相关报价文件须由报价人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附件三:《报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报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重要提示:

1、报价人须按主体类型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价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报价的:须提交报价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捺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附件

询价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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