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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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5-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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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成都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效行使债权人权利,确保本次会议的有序召开,管理人特制定本《参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将于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准时召开。

二、会议召开方式

线下+线上

三、参加方式

(一)线下: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6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24号法庭,需携带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二)线上: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小程序线上平台参加,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须使用已向管理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或《授权委托书》中确认的债权人或代理人信息登录系统观看直播并进行投票。请各位债权人于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选择“成都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签到并查看会议资料,会议直播将于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开启,点击“加入会议”后即可观看直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债权人会议参会指引》)。

四、投票时间

投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7时,具体截止时间管理人可根据投票参与情况适当调整。若全部申报债权人提前完成投票的,则截止时间为全部申报债权人完成投票之日。

五、投票方式

(一)会议表决事项在“投票”界面下,债权人可通过点击“同意”或“反对”按钮,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结果一旦提交,将不可修改。

(二)通过纸质“表决票”进行表决的债权人,每一位债权人将有权对应当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在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17时以前)将“表决票”通过EMS邮寄给管理人。

(三)为提高推进效率,对于本案表决事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提前将会议资料及表决票发送至债权人,如债权人在本次会议前提前表决的,则本次会议无需再次提交表决意见,其提前提交的表决意见将按照法律规定直接纳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表决结果统计。

六、会议录像

本次网络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进行同步直播录像。

七、异议通道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自己债权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债权人可在3日内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线上提交异议材料。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复核并予以线上答复。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在收到复核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提出异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也未提起仲裁的,视为同意债权表或复核结果。

八、其他说明

(一)依法申报并确定了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债权人可在会后就会议内容向管理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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