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拍卖的报告

关于资产拍卖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05 公 开 人:遵义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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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资产拍卖的公告

遵义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受理(2024)黔0381破申13号申请人邓先红对被申请人遵义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到家商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黔0381破14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 联合担任发到家商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已投票表决并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对发到家商贸超市内部资产进行拍卖处理。根据(2024)黔0381民初468号判决书中载明,中南置业(出租方)与发到家商贸(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15日已解除。

2024年12月4日,中南置业代理人联系管理人并告知新超市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要求2024年12月16日之前搬离发到家超市所有资产,腾退场地。

管理人将该情况报请赤水市人民法院,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为加快资产处置效率,多途径联系不同的意向购买人,并在职工邓先红、范声勤等人员的带领和见证下,管理人对资产进行盘点并联系意向买受人看样,考虑到本案资产若通过评估成本较高,管理人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资产处置低价,根据各购买人的报价综合考虑,发到家原经营场所内的资产拟以15万元的价格为起拍价(资产清单见附件)。同时,由于中南城给发到家公司办理场地的时间紧张,为确保发到家超市内部资产及时处置变现,同时保证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合法性,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本次拍卖公告展示期定为五天,并限定买受人需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前述资产全部搬离,因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环节买卖双方需承担的各种税费、搬运费、物流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方案已同步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汇报。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针对本次资产处置变价的具体方式现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由于时间较为紧迫,本次异议期截至为2024年12月6日,若异议期届满无债权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本方案,管理人将根据本方案于2024年12月7日在京东拍卖平台挂拍处置该部分资产。

特此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遵义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5日

 

主题词:管理人 财产处置  拍卖                                              

遵义市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5日

窄边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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