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4-23 公 开 人: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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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以(2025)粤197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彩雅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下称“新阳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2日以(2025)粤1973破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新阳光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一、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2026年3月16日,管理人前往新阳光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结岭路1号17栋调查发现,新阳光公司仍在经营生产,一楼为仓库、打样、印刷车间,二楼为成品车间,三楼为办公室、小车间,现场有职工80余人。管理人于当日在新阳光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的公告栏对破产法律文书及公告进行张贴,并对在场职工进行登记;同时为方便调查收集资料,管理人组建新阳光公司职工债权调查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公告要求职工向管理人提供职工债权的资料(管理人收集资料完成后解散了该微信群)。

管理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查:1.职工提供的材料;2.向新阳光公司实际控制人、生产负责人、财务人员了解职工情况;3.新阳光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员工考勤表、现金发放签字表、工资转账凭证、工资表等材料;4.新阳光公司经营场所出租方东莞东联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现金收款确认单、银行转账回单、已垫付工资债权转让签名表;5.税务部门申报债权的材料;6.向新阳光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法院进行查询。

目前管理人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1.张晓梅等130名职工工资2582124元,其中2041557元为共益债务,540567元为职工债权;2.东莞东联家具有限公司垫付的职工工资1028294元,为共益债务;3.新阳光公司欠缴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46986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934.72元,合计49920.72元,为共益债务;新阳光公司欠缴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131187.8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200.96元,合计139388.8元,为职工债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管理人制作了《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详见附表)。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尚在调查当中,待调查完成后予以公示。

二、职工债权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公示期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联系人杨遂英13798895088 杨娇莲1353249005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二路1号蜂汇广场1栋31层)。管理人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与答复。异议职工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东新阳光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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