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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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遵义市吉昌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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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 0302 破 6 号之一 

2024 年 5 月 11 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贵州捷森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遵义市吉昌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查明:遵义市吉昌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没有任何 财产,已实际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后续还将发生的破产费用均 无法得以清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 申请。本院认为:破产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清 偿破产费用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遵义市吉 昌田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存在重整或 者和解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 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裁定 宣告遵义市吉昌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院印]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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