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追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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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2026)鼎轩破管字第28号

张忠: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裁定受理龙岩市鼎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8日指定福建今日财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为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持有鼎轩公司10%股权,你应于2059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缴出资30万元。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尚未履行上述出资义务,尚有30万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30万元,管理人账户如下:

户名:龙岩市鼎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2214500165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龙岩市鼎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管理人联系地址:龙岩市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2009室,联系人:邵经理,电话:191050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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