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鑫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茂鑫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茂鑫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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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宇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申请茂鑫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茂鑫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裁定受理,于2024年4月23日指定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茂鑫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王利海为负责人,案号为(2024)粤03破154号。

现管理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拟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一)茂鑫源公司基本情况

茂鑫源公司(原名“深圳市茂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5年4月15日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20858J。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液晶电视机、数字高清DVD机、数字电视机顶盒(不含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移动电话机、数字影音存储及播放设备、便携式DVD机、数码电子相框、数码家庭影院及从事相关技术开发;劳动防护用品、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日常防护口罩、医用口罩、医疗器械器材的生产。

(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账册资料(共计12箱)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一宗破产清算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3.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项目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报名单位与茂鑫源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茂鑫源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

3)核查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茂鑫源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财务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7)梳理茂鑫源公司与各方主体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发生额、往来余额),对茂鑫源公司潜在对外债权及回款情况发表意见

2.茂鑫源公司与其股东、实控人王敬东、关联人王敬慧、其他关联公司的往来和债权债务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3.对债务人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及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4.对债务人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6.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茂鑫源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组成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正式稿。

3.人民法院、管理人、茂鑫源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最终以合同约定并报请法院同意后的金额为准。本案审计费用于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四、特别说明

1.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报告,每逾期一天审计费用扣减万分之五。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且被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的审计机构通过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成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1124时前

管理人联系人:李春秀13798341191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0755-82529804。

五、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3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与办理本案审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审计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年513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现场摇珠方式选聘机构,并由当值机构现场监督;

3.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的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四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后任;

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5.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6.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茂鑫源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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