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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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机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本院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破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东风电机公司系经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尹国军,注册资本24621.23万元。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废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发电设备机组、辅机、电机、汽车电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等。申请人提供的东风电机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161231日,东风电机公司资产总额84030.53万元,负债总额151312.9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282.37万元,2016年度经营亏损5509.7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本院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两家以上机构联合申报的,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自201011日以来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及《竞争管理人自评评分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送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九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在评审会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

2、 申报机构及其成员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文章、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等方面研讨会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4、 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内容;

5、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提出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6、申报机构派与参会人员的任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752517:00

五、现场评审会召开时间及要求

1、现场评审会于2017526日下午14:00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2、申报机构现场汇报人员不超过三人,主汇报人员须为拟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伟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3-2402032

电子邮箱:sclszyjss@163.com

传真号码:0833-2402031

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自评评分表》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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