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4浙江建立全国首个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省级府院联动机制

2016.11.4浙江建立全国首个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省级府院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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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全国首个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省级府院联动机制

 

为加强府院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2016114日,浙江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成立省级“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浙并购办[2016]8号),建立了浙江省级“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浙江省级“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省高院和省经信委联合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检察院等20个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处设在省高院民二庭和省经信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办理有关具体实务。该联动机制主要职责有:(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2)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预重整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3)建立破产企业审判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和法院提交的破产企业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4)建立涉及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通报全省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5)研究解决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协商解决的问题。该文件还规定,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近年来,浙江省高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建设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浙江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推动市场出清,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开了一个重要通道。浙江省级破产审判府院协调机制的建立,正是浙江省高院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必将大力推动浙江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也其他地区和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文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