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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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

二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履职,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云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原则上在昆明中院辖区范围内执业)名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昆明市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前述机构在昆明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基本条件

1.机构在昆明市内依法设立,执业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管理团队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保持在10人以上,有较丰富的办理破产案件经验、较强执业能力和良好执业业绩;

3.编入云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3年以上,具备承担普通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级管理人名册数量

本次预计选任二级管理人40家。最终数量由昆明中院根据申报和评审等情况综合确定。

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人于2026年4月8日前通过现场递交材料的方式向昆明中院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含加盖机构章的PDF格式《二级破产管理人申报书》汇编以及可编辑EXCEL格式的自评表)发送至本院指定邮箱。昆明中院联系方式及相关邮箱附后

昆明中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报人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申报或者补正材料的,不纳入本次管理人评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按照本公告二级产管理人申报书》(附件2的要求,申报人需自我评分,并将以下材料和评分所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进行汇编。

(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1.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章程;

4.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

5.业务和业绩材料;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自评表附件3)

8.能够证明符合评分标准所列项目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清算事务所

1.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4.业务业绩材料;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7.自评表附件3)

8.能够证明符合评分标准所列项目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可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上述材料第2、6项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三、评审程序

级管理人的选任工作由昆明中院负责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材料初审

昆明中院在报名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级管理人基本条件是否存在不具备申请编入破产管理人名册条件的情形

(二)实质评审

评审实行评分制,主要从执业业绩机构规模执业经验和能力专业水准等方面,按照评审项目和计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入册名单。

具体评审标准评表(附件3)。

、公示和公布

(一)初审名册的确定和公示

昆明中院据评审结果确定初审名册,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昆明中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对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的可实名书面昆明中院提出。

公示期满后,昆明中院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报人确不宜担任二级管理人的,将二级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名额不再递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入选二级管理人名册。

(二)公布和备案

昆明中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昆明中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二级管理人名册,同时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管理人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

(一)已书面确认以一级管理人申报材料衔接参加二级、三级管理人申报的申请机构,无需在本次申报程序中重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按照本公告附件3重新提交自评表(含可编辑EXCEL格式和加盖公章PDF格式)发送到联系邮箱;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需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授权手续供查验;申报人应保证本次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三)本公告内容由昆明中院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说明》

2.《二级破产管理人申报书》

3.《自评表(二级管理人)

4.《破产团队执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5.《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情况表(已审结)》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  

 

联系方式及指定邮箱:

杨老师,0871-64096047,kmzypcglr@163.com,【昆明中院将于报名时间的最后个工作日(4月7日、4月8日)每日9:00—11:3014:00—17:00,统一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侧门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福泰路美利康达游泳馆对面)收取申报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操作列
1 附件1申报说明.doc 下载
2 附件3自评表(二级管理人).xls 下载
3 附件5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情况汇总表(已审结).xls 下载
4 附件2二级破产管理人申报书.doc 下载
5 附件4破产团队执业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