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合并重整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实质合并重整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2-06-02 公 开 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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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2)京0126号之一

2022130日,本院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申请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62, 本院根据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现指定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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