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通知书

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5-09 公 开 人:宁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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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18814-12

安徽宁芯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确定你公司应收取的报酬金额为116792.21, 与抵押权人协商收取管理担保物的费用本院不予调整,协商不成的按169326.02元确定。另外,本院根据宁国市人民法院、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宁国市财政局《关于管理人报酬保障和援助基金管理办法(施行)》的相关规定,据最低30万元限额不足部分13881.77元从报酬保障和援助基金中提取。

特此通知

 

 

 

 

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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