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3-13 公 开 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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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20021 

 

申请人: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住所地资阳市临江镇柏树桥。

法定代表人:张安。

申请人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1226日作出(2019)川20破申7号民事裁定,指定本院审理。

本院查明:申请人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于1995926日成立,注册资本5350万元,登记股东为张安(出资额5110.89万元,持股比例95.53%)、黎容(出资额185.61万元,持股比例3.47%)、刘刚(出资额53.5万元,持股比例1%)。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酱的制造;发酵性豆制品的制造;酿造食醋的制造;粮食的收购、销售。销售:百货、五金交电(除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食品(除危化品)、日杂(除烟花爆竹),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仅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农副产品的收购(除棉花、鲜茧)、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册、债务清册、资产抵押表和债权清册等资料显示截止201812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6,290.9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6,290.98万元。

另查明,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临江寺”系列品牌调味品及酱腌食品研发、生产、营销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临江寺”品牌系列产品历经两百多年的历史先后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绿色食品”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四川品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殊荣。该公司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其“临江寺”系列品牌调味品及酱腌食品有成熟的调味品及酱腌食品技术和完备的加工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能力和销售市场,有重建希望和重整价值,具备重整的条件。

本院认为: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在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院取得管辖权。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其因经营问题,至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明显具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具备破产重整原因。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临江寺”系列品牌调味品及酱腌食品研发、生产、营销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临江寺”品牌系列产品历经两百多年的历史先后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绿色食品”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四川品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殊荣。该公司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其“临江寺”系列品牌调味品及酱腌食品有成熟的调味品及酱腌食品技术和完备的加工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能力和销售市场,有重建希望和重整价值,具备重整的条件。综上,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申请进行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谭明峰  

           

        王琼娇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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