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通知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6-20 公 开 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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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2)苏061213   

 

南通冬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2022年6月9日,本院根据薛冬健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通冬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指定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你们作为南通冬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交付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及时交付的财产和资料应妥善保管。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四、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六、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无法完整清算的,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们对南通冬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

联系方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

联系方式:0513-68910097。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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