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6-24 公 开 人: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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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68116号之十六

 

申请人: 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623日,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按照《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按照《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现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破产法的规定。未结事项由管理人继续履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即日起立即生效。

 

      朱 志 亮

      万 菊 英

      李 兴 冲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胡 晓 敏

      梅 怡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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