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2020粤01破申123

民事裁定书-2020粤01破申123

公开时间:2020-05-29 公 开 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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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2020)粤01破申123

申请人:成都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21单元322号。

法定代表人:杨云。

委托代理人:杨福全、匡苏,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道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37号厂房(部位202)。

法定代表人:付敏。

2020413日,申请人成都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端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州道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道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根据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显示,道先公司成立于20155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63315030325,法定代表人付敏;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25万人民币 ;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37号厂房(部位202);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股东为付敏和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1839日,云端公司与道先公司因合同纠纷,由云端公司诉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高新法院)2018615日,成都高新法院作出(2018)0191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道先公司向云端公司支付游戏分成款815734.75元及相关违约金。因道先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云端公司向成都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道先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20191014日,成都高新法院作出(2018)川0191603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云端公司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对道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之规定,本案中云端公司对道先公司的债权有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经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获得清偿,故应当认定道先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云端公司作为债权人,申请对道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裁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成都云端助手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道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黄 晖
审 判 员 石 佳
审 判 员 张静怡

 

 

 

 

 

二O二O年 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郭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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