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3-26 公 开 人:延津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583次
  • 打印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268号之二

申请人: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20日,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订的《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经2020119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应予认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二)》,本院予以认可

二、由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执行《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二)》。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姚志强

       冯丽利

        

 

 

 

 

年一月二十一日

 

       王亚楠

 

 

: 《酒鬼酒河南有限责任公司、酒鬼酒河南北方基地销售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