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6-22 公 开 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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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72号之一

2021915日,本院根据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大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013日指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51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请确认无争议债权。

本院查明:本案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共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901,085.56元。经审查,管理人确认了前述2位债权人的债权,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上海绘色广告有限公司申报债权54,282元,管理人核查后将该项申报情况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均回复无异议。2022510日,债务人上海大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亦对管理人确认的3债权及金额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等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等3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等3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汤宗辉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陆嘉茗

附:无争议债权表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单位:元)

第二顺位: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债权

1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

1,450

第三顺位:普通债权

2

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

899,635.56

3

上海绘色广告有限公司

54,282

合计

955,367.56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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