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财产拍卖成交民事裁定书

确认财产拍卖成交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3-01 公 开 人:南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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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10231号之二

申请人: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622日,本院根据周志辉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223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不含违章建筑物)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上拍卖,周兵、邱文武、邱琴祥在2022215日以1461800元的价格竞得拍卖物,现周兵、邱文武和邱琴祥已支付全部拍卖款,故申请本院确认拍卖程序合法有效,拍卖物归周兵、邱文武、邱琴祥所有。

本院查明:被拍卖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不动产为坐落于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南丰县房权证0021492号(建筑面积1168平方米)、0021493号(建筑面积8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丰国用2005)第130001号(使用面积447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不动产在执行程序中经江西居易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定评估价为182.73万元(估价对应的时间点为2021126日)。2021622日,本院裁定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不动产评估价的确定时间未超过一年,故管理人延用执行程序中的评估总价182.73万元,以此评估价为基数挂网公开拍卖,经过二轮拍卖,周兵、邱文武、邱琴祥以1461800元的高价竞得,目前拍卖款已经全部交付。

本院认为,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根据上述方案,在阿里司法拍卖网上公开拍卖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买受人周兵、邱文武、邱琴祥以公开竞价方式竞得,程序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南丰县桔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厂房(不含违章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南丰县房权证0021492号(建筑面积1168平方米)、0021493号(建筑面积8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丰国用2005)第130001号(使用面积4475.1平方米),归买受人周兵、邱文武、邱琴祥所有,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周兵、邱文武、邱琴祥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赵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赵佰顺

 

 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尹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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