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9 浏览次数:2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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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州中院”)作出(2026)鄂07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源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在预重整期间查明兴盛源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为引入重整投资人以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依据,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为兴盛源公司预重整案提供评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兴盛源公司于2000年9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陈新波,持股10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水电安装;房屋出租;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决定启动破产预重整之日(即2026年9月1日,以下简称“预重整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预重整期间公司或临时管理人通过清收等方式确认的公司资产,按法律规定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报告。

(二)工作内容

1.清厘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协助临时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2.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的市场价值并模拟清算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土地、房产、车辆、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应收账款等;

3.根据现有或调整后的规划及施工方案,对在建工程完工后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配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在建工程的施工界面、建筑施工监理资料等进行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

5.协助临时管理人对债务人分别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偿还能力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协助临时管理人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6.对特定资产(如担保财产、抵质押资产)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7.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8.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期限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初稿,确因客观原因所致的,提前7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2.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正式报告。

(四)价格要求

报价要求不超过20万元。

(五)费用支付要求

   因本项目系预重整案件的评估工作,前期没有任何费用,评估费用待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依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要求及申报条件

(一)具备资产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

(二)与兴盛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公正评估或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近三年内至少曾为三件及以上(含本数)破产或预重整案件提供过专项资产评估服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经验优先;

(四)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一)参加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涉及房地产企业业绩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六)报价书(需明确收费标准,报价费用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七)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临时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递送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17:00止。报名机构须于该期限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7511423437@qq.com,并向管理人邮寄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C座23层

收件人: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罗律师15872385883

六、评选方式

1.临时管理人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2.竞聘机构选定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临时管理人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外发布公告的方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

3.遴选时间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1个首选单位,1个备选单位,并报法院备案。如首选单位未能及时与临时管理人协商签署协议,或签署协议后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或者被临时管理人发现其申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不符合遴选要求的,则由备选单位递补。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直接从评估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二)中选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临时管理人、兴盛源公司、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享有。

鄂州市兴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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