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受理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29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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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川07破申3

 

根据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617日作出(2022)川07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2)川07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7271800,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311室;联系人刘楠、唐伟元;联系电话:189243176051787557584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及下午1400-1800)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文件可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如本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预重整阶段制作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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