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决定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1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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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2826日,山省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有限公司申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移交管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民法院将烟台市春达工有限公司申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交本院理。根据《山省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重整工作有关事的通知》之以及《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公室关于成立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重整工作的决定》,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理人。成构成如下:

组  长:王大昌  莱经济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组长:刘文明  区地方金融督管理局局

庆业  莱山经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组  员:李百宏  区公安分局政委

李志成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区考核评价中心主任

于振浩  区工和信息化局局

丽红  区司法局局

阳  区自然源局局

剑锋  区住房和城局局

王肇琪  区海洋展和渔业局局

和  区行政批服局局

进飞  区税局局

时晓阳  区人大财经会主任委

刘忠鹏  政局副局

云  莱山经济区工委委、管委副主任

北京天君泰律事务所

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人2022108日前向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省烟台市芝果区海西路1号一楼会室;编码264 000电话15069003112起航18523843133)报债权,权数、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据材料

临时管理人应该勤勉尽,忠实执职务,参照履行《中人民共和国破法》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告工作,并接受权人会

附件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pdf 下载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