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1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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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区域城市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原建设单位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因资金短缺、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现成立由县级领导干部分包的问题楼盘化解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保交房及问题化解工作。2024年6月21日,漯河市源汇区区委作出[2024]第23期源汇区安全稳定工作117次周例会会议纪要,决定成立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4年8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出(2024)豫1102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锦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为锦华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准确确定工程建设成本,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各方权益,临时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007270084848,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西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发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的“精英名座”项目未完工工程(具体委托范围以现场查勘为准)的工程量进行预算编制,并出具相应报告。

2、负责项目后期建设实施阶段全程跟踪造价控制,负责各个阶段费用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出具跟踪审核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的造价、技术核定的造价、现场签证的造价、零星工程的造价、增项工程的造价等。

3、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工程类债权,必要时出具专项造价咨询报告。

4、根据清算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竣工结算审核,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跟踪结算审核书;

2)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的市场调研,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

3)提供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过程中定期提交相应报表;协助临时管理人处理与施工方的谈判、参与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审核及答疑。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或河南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工程造价类的专项资质,住所地在河南省内;

2、具有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办理过烂尾楼盘工程造价鉴定的中介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有造价咨询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5、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的要求(进场后45天内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和质量要求;

6、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委派参与本次项目主要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机构简介、类似业绩证明;

4、工作方案;

5、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参选机构是否愿意垫付工作费用的说明;

7、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8、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完毕后将全部资料密封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处。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18时止。报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评审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机构及时关注临时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选定规则。

临时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展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7楼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颖浩;联系电话:1319391097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临时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同意,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临时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临时管理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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