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的公告

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次数: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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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的公告

(2026)新海湾预字第〔1〕号

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湾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6年10月20日下发(2026)桂05破申22号《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决定对新海湾公司启动预重整。该院于2026年10月23日下发《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海湾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以及《北海市法院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北中法〔2022〕10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临时管理人负责接收债权人债权申报,对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现就新海湾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期限:自2026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含当日)止。工作日申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操作,提高债权申报效率,债权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途径如下:

(一)手机端: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破产债权申报系统”申报界面。(二维码在附件)

(二)电脑端:手机微信扫描以上二维码,进入“破产债权申报系统”申报界面后,点击界面右上角“••”,将链接转发给文件传输助手或者微信好友,即可在电脑版微信上点击打开。

重要提示:各债权人须先完成线上申报,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原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原件经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债权人。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前自行打印,在办理现场确认时由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打印生成,债权人现场签字确认;债权人为单位的,由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向债权人发送通过预审的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文档,由债权人提前自行打印后签字盖章,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向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提交。

(二)身份证明材料: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1.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如债权人本人申报);

2.如委托律师,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律师证原件、律所指派函原件;

3.如委托非律师,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债权人为单位的:

1.如委托律师,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律师证原件、律所指派函原件;

2.如委托非律师,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证据材料原件(仅供核对),包括:

1.各类合同书(如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以上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现场确认地址:

1.南宁市办公地点: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联合广场C座20层)。

2.北海市办公地点:具体地址待债权申报后由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统一通知。

债权人可根据自身安排选择现场确认地址。

(二)债权申报对接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律师,联系电话:15676119395;唐永,联系电话:18878941880。电子邮箱:19378930212@163.com

五、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会议方式(线上或线下)、会议入口及参会操作指引,由临时管理人报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后,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关注临时管理人后续发布的会议通知,并按其载明的时间与方式准时参加。

六、特别说明

1.债权人应当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全面提供债权证据材料清单;申报不实、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债权申报系为预重整目的,不作为对债权的确认或否认,亦不作为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债权计算至2026年10月20日(人民法院启动预重整之日)。

3.根据《北海市法院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第十二条,预重整程序终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已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重新申报,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自动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之日止。

4.根据《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要求,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或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5.债权人如需了解预重整进展,可关注临时管理人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二维码附件.pdf 下载
受理预重整案件通知书.pdf 下载
20261027广西新海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的公告-(2026)新海湾预字第[1]号.pdf 下载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