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30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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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凯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债权人和安凯达公司的申请,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17日作出(2025)黔02破申1号《决定书》,准许安凯达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210日作出(2025)黔0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简称临时管理人)。因本案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安凯达公司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5日,在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66050247L;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实收资本:10,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龙;经营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裕民村九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砂石、水泥、商品砼;建筑设备出租;建筑废弃物、采矿废砂石的回收挑选、整理加工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安凯达公司前身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添伦砂石厂,201115日改制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添伦砂石厂有限责任公司,2013111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623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20186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241231日,安凯达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35,776,969.79元,账面负债总额为224,825,832.72元,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951,137.07元。

三、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2.协助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

3.协助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4.以人民法院决定债务人破产预重整之日为基准日,出具债务人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的审计报告,并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基准日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5.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务人的债权,出具审核意见,与(临时)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对应的专项审计服务,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安凯达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3)安凯达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安凯达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安凯达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安凯达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7)安凯达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账户的财务收支情况。

9)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

四、时间要求

选定的审计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安凯达公司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基准日为人民法院决定安凯达公司破产预重整之日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他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服务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临时)管理人同意。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且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和从业人员。

2.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3.具备从事破产审计相关的工作经验,近三年承接过不少于三个破产案件的审计业务。

4.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能够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申报机构须提交装订成册且密封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业务情况等。

2.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声明书: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申报机构近三年参与破产审计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参与本案审计工作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工作计划等,并附团队成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6.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内容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7.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220日下午17时,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可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申报资料,邮寄提交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报名文件之日。

申报资料提交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未来之城A49楼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盼盼律师,15597899628(微信同号)。

八、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临时管理人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审计机构。若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的,临时管理人将重新组织招募。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临时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后,中选机构不得拒绝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中选单位报价金额的30%计算。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中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主要人员与工作方案中的主要团队成员一致。

(四)因本项目的特殊性,申报机构应充分考虑审计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的可能性。如果审计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临时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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