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27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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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8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102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指定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锦华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查明锦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精英名座项目购房业主、商铺业主和其他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2024年10月27日前,临时管理人在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为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7楼;联系人:杨颖浩;联系电话:13343950266)接受债权人咨询、接收债权申报材料。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债权人应通过现场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携带申报登记表及附件、身份材料和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到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为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7楼)现场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身份材料,债权人携带证据原件,提供证据复印件如下:

本人申报,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委托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二)证据材料,债权人携带证据原件,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流水、协议、发票等与锦华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


附件

2024.9.27锦华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