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广西北流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次数:3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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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2026)桂0981破申2号《预重整备案决定书》,决定对广西北流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进行预重整,并确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河公司破产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依法负责天河公司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方式: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统一使用顺丰或EMS快递邮寄),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高铁时代广场9层,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651970726,楼女士,联系电话:18677180601。

2、现场申报地址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高铁时代广场9层,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651970726,楼女士,联系电话:18677180601。

3、现场申报地址二:玉林市北流市二环北路陶瓷城红绿灯路口全季酒店大堂(玉林北流万达广场店),时间:2026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651970726,楼女士,联系电话:18677180601。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河公司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预重整程序事项不再重复进行。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一式两份,见债权申报材料);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债权成立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①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材料;

②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③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④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等相关文件;

⑤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⑥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⑦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⑧与债权申报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两份;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债权申报须知

   1、北流市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2026年9月20日)时对天河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未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在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9月20日)暂视为已到期,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利息暂计至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9月2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会议安排,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预重整相关会议。

特此通知。

附:

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