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罗智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宿迁罗智物流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32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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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日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宿迁罗智物流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宿迁罗智物流有限公司的临时管理人。

宿迁罗智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1115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就债权申报事宜,临时管理人作如下提示和说明:

1.债权申报样式,请按照文书样本格式及提示填写,相关材料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提供。(请债权人登录微信搜索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下载申报文书样本供参考)。

2.申报人是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受托人签名(如法人未签名的)是自然人的,请债权人本人签名。提供的所有材料上均需要盖章、签名,包括相关债权凭证复印件等。

3.当面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的,请受托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债权凭证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权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单位债权人请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寄出邮件;自然人债权人的请使用本人、受托人身份信息登记寄出邮件。请勿使用中国邮政快递以外的快递公司寄送。邮寄申报的,请受托人保持电话畅通,并备好相关债权原件,供管理人联系核对。

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经临时管理人通知并已经登记的债权人,重整程序中可不必再行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241030

附: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沭阳县苏州路万豪大厦5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认律师,电话15151119707周纪昕律师,电话1800013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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