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次数: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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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5月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5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帮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6)陕05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担任友帮公司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友帮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推进预重整程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友帮公司进行专项审计、评估。现将有关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田小平,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26MA6Y74R698,住所地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范围

(一)审计基准日:另行确定。

(二)审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友帮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2.对友帮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及出资人权益情况进行审计;

3.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为预重整工作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专业、切实可行的建议;

4.案件后续如进入正式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后因基准日发生变化而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相关人员的询问(如有);

6.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工作范围

(一)评估基准日:另行确定。

(二)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截至基准日时友帮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应收账款)进行价值评估,出具市场价值报告、快速变现价值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需);

2.案件后续如进入正式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后因基准日发生变化而重新出具补充报告;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相关人员的询问(如有);

4.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参选机构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机构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做过同类型行业评估的优先;

(三)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优先;

(四)近三年来有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并愿意由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和资金状况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优先;

(五)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

(六)近三年未参与过友帮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

(七)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及其他不得参与本案件的情形。

五、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相关工作经验、机构业绩等);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相关证明;

(三)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本次工作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工作,于2026年7月20日之前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审计、评估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及资金状况支付;近三年未参与过友帮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及无其他不得参与本案件的情形。

(四)参选机构近三年来参与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

(五)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情况等;

(六)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六、报名、评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参选文件(一份);若邮寄提交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参选文件之日。邮寄/现场提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紫薇永和坊西门9号楼2单元101室;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汪律师,联系电话:18192801808。

(四)评选方式

管理人组织成立评审组,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已报名但最终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

(一)如友帮公司从本次预重整程序转重整或其他程序,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二)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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