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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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3 浏览次数:4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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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指引

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为保证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制定如下指引,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指引要求及时申报债权。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模板请见附件1)

《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须写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金额(包括本金数额、截至预重整之日的孳息数额、孳息计算方法和利息清单等)、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并附相关证据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债权人本人在《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按捺手印。

《债权申报表》与《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材料一式份。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请见附件4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提交的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模板请见附件5);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③如代理人为债权人的员工,还应提供债权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代理人为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除特别说明外,上述1-3项主体资格材料均应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4.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填写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模板请见附件3)

5.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填写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诚信申报承诺书》(模板请见附件6)

上述第4项、第5项材料应提交原件,一式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证据材料应当附《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并按该清单列示顺序编排后提交,模板请见附件2

1.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原件、进账单(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有关债权结算的相关结算单、对账单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其他证明债权关系的文件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 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建筑工程的,须提供:1)建筑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2)工程项目结算单(审计报告);3)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计量鉴证凭证;4)未结算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监理日志、变更签证单等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的事实;5)如诉讼(仲裁)的,还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6)其他能证明债权关系的有效文件。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证明担保关系的文件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如债权系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须提交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对外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 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文书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 债权如有偿还、豁免、抵销、被执行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执行裁定书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法院文书。

8.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债权人应提供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利息暂计至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20265月18日),说明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9. 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商业汇票的,应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打印件,如涉及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

10. 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保理业务的,应另行提供基础合同、保理合同、保理业务申请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收账款转让明细或其他可证明保理业务的材料。

11.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第1至11项材料须提交复印件、并签章/捺印,一式

 

二、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 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 《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诚信申报承诺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完整、清晰的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3. 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人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4. 债权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临时管理人审查以中文译本为准。

5. 有效的债权申报须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并提供纸质材料

6. 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的,请在邮寄单或者邮寄登记信息上注明“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材料”字样,并自行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邮寄登记信息。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临时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三、特别提示

1. 请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或获悉债权申报公告后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和预重整工作的推进。

2. 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方式的审查、复核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持续具有法律效力。

3.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唯一的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及作为与临时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

4. 如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成人民币。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5. 如债权人为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自然人或境外机构,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履行公证、认证及转递手续。

6. 因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债权人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当统一以总公司名义合并申报债权,不得分别单独申报,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 本指引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本指引的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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