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间的公告

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26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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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间的公告

2025)冠城预重整字第13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粤01破申351号决定书,决定对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协作单位)作为联合体担任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于2026年1月18日届满因预重整涉及的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351-2号决定书,同意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4月18日。

特此公告。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


附件

决定书(延长预重整期间)冠城2.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