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通知

债权人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3 浏览次数:24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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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120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40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超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鲁0402破申1-1号《决定书》,指定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普超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普超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临时管理人就普超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开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债权人请于202537日(含当日)前,根据《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见附件,以下简称《债权申报须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2、债权人须在现场申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按照先后顺序彩色扫描为一份PDF文件后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pcsyzqsb@163.com,电子版申报文件以及邮件发送标题命名方式均为普超公司-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日期(例:普超公司-XX公司-债权申报材料-XXXXXXXX日)。

三、债权申报地址

1、申报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齐村镇大刘庄村民委员会东北200米矿区办公楼。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律师 15553711731;张律师15064159330

电子邮箱:pcsyzqsb@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附件《债权申报须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四、其他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参会方式等事项,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2、临时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与预重整案件有关的信息,请债权人及时了解本案信息。

3、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普超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123

 

附件:1、《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2、《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文件》


附件

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文件.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