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24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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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618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4)鄂0117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对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恒信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法院作出(2024)鄂0117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决定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姚勤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之规定,现定于20241129日上午10时整,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宏达恒信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将于20241129日之前收到带有参会网址、登录账号和密码等内容的短信通知,并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各位债权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凭账号、密码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搜索“e破通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点击【前去参会】,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公告日期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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