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邀请函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6-01-19 浏览次数:1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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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法院”)作出(2026)苏0508破申(预)6号《决定书》,决定对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盈泉”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508破申(预)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苏州盈泉临时管理人。

因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盈泉进出口进行审计。现向各社会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12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自皓,注册资本为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8697868597P,注册地址为苏州市金阊区南阳里26101室,所属行业为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为刘义(66%)和韩海根(34%)。

目前接管到的企业账册规模为2012年至2022年的财务账册,规模约20箱纸质账册,暂未接管到电子账套。

二、审计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1、截至2026114日,针对苏州盈泉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出具预重整专项审计报告。

2、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应收应付款项重分类及往来单位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等,根据临时管理人需求调取往来明细、调取账册凭证底单(扫描或拍照);为临时管理人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

3、协助临时管理人核查苏州盈泉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4、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对已申报债权金额发表意见,并根据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形成未申报债权明细表。

5、处理可能存在的日常记账、开具发票、税费测算、缴税、税费申报等事宜。

6、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的询问。

7、对苏州盈泉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混同情况进行调查,出具混同情况的财务调查报告(如需)。

8、如后续苏州盈泉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程序,另行出具有关程序要求的审计报告(如需)。

(二)工作时间及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应当在接受指定后3个工作日前进场开展工作并接管材料,在破产程序终止或终结之日前妥善保管接管材料。

2、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3、保证驻派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

三、机构资质、参与人员与报名材料要求

(一)参加竞聘的机构标准

1、报名机构依法设立,具有审计资质。

2、审计机构须入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3、参选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向中介机构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名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资质证书。报名机构具备出具盈泉进出口破产重整案破产审计报告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报名机构入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文件。

3、从业经验。报名机构以往参与的破产重整项目的相关审计工作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5、报名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及对于“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自行承担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项目必要开支”、“与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的承诺函。

6、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包括参选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7、方案需采用固定报价方式申报,请勿仅列折扣比例。

8、报名机构授权委托书。

9、报名机构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加盖机构公章。

四、选定机构的方式

1、临时管理人将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确定委托机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姑苏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2、随机摇号时间及方式以临时管理人通知为准;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五、报名方式

1、各意向机构按需自行安排现场查勘。报名截止日期:2026123日,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书面方案邮寄或送达到以下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苏州资管大厦1505室,张经理 收,联系电话15151438361,请在邮递单上注明“苏州盈泉破产审计报名材料”。同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angkaiwen@sz-amc.com,电子邮件标题为:“机构全称-苏州盈泉破产审计报名材料”。

2、如报名方案未按照要求准备或最终送达纸质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如在任意时点发现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六、其他说明

1、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临时管理人将向姑苏法院进行备案。各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查勘后,综合考虑破产企业财务情况与工作时间要求,审慎形成报名材料。

2、本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纳入重整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可重整方案裁定且审计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3、同一机构及其下属的各分支机构中,仅限一家参与报名。

4、中介机构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

5、本函作为同最终选聘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附件,各竞聘机构如参与选聘并报价的,视为承诺受本函的约束。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1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