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浏览次数: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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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年5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04破申15号决定书,批准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5年5月15日,人民法院以(2025)苏0904破申1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亿公司)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的资产,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下称“本次预招募”),具体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聚亿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0P2AH51,注册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工业园区(大丰区万盈镇万达路北侧、西竖河西侧),法定代表人孙丽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23年下半年停产歇业。

2、资产负债情况

聚亿公司位于位于大丰区万盈镇万达路北侧、西竖河西侧工业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18052.4㎡,其中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建筑面积10184.6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建筑面积7653.39㎡,未登记建筑面积214.35㎡)及可移动物品、设备、苗木及附属设施,经人民法院委托,由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就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总价值3932.66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相关财务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准确数据以最终审计报告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3、投资亮点

聚亿公司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为工业园区,公司建筑物墙体,屋架完好牢固,梁、板、柱、墙面、屋面完好、水电、管道等线路通畅,均处于有效状态,建筑物整体维修保养状况较好,表面结构无破损。整体维修保养状况较好,整体综合成新较高。

二、本次预招募目的

为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充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好经营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纳入重整的主要资产:

聚亿公司纳入本次重整的主要资产为房屋、可移动物品、附属及苗木及附属设施等(绿化、道路、围墙等),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上述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3390.74万元。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等。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地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投资。

4、意向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均需要符合全部资格条件,同时需要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使用。

2、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公告发布后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随时修改、变更和撤回本公告,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必须接受与配合。

3、本公告所披露的聚亿公司信息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六、预招募流程:

预招募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管理人另行发布正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止。

1、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13层)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卉,18921825611。

4)提交报名材料: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资人简介

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预重整招募的决议(需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意向投资人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的承诺。

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尽职调查阶段

1)报名成功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并缴纳保密保证金后(保证金的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聚亿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尽职调查期限为缴纳保密保证金后5日内。

3)意向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投资、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将在公布评选结果后或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放弃投资函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保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保密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

4)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外的任何目的,否则,管理人可以没收保密保证金并取消该意向投资人资格。

3、意向重整方案洽谈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意向重整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意向重整投资方案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管理人将根据本次预招募情况决定后续重整投资人的正式招募程序及招募期限。

七、优先谈判权:

管理人将根据预招募到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实力、重整投资方案可行性、项目资产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等因素,优先和预招募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协商、洽谈。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招募为正式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前的预招募阶段。本预招募公告所列信息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 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聚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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