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浏览次数:1124次
  • 打印

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作出(2026)粤0111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和谐医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6)粤0111破申7号-1《决定书》,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和谐医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查清债务人债权债务,推进预重整工作、拟定重整方案,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和谐医院的债权人请于2026年910日前,通过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等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按期申报债权导致预重整期间权利行使受到影响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何律师,联系电话:18813007229,邮箱:2839037926@qq.com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

邮寄申报请同步将全套申报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管理人邮箱;纸质材料以寄达管理人之日视为申报提交日,邮寄途中延误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白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和谐医院重整,预重整阶段已申报债权无需重复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和谐医院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和谐医院预重整程序中行使相关权利。

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表等详见附件。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和谐医院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由公司、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失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广州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811


附件

和谐-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