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浏览次数: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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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文件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顺联预管字第004-1号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鄂0115破申2号民事决定,决定准许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联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6)鄂0115破申2号之一民事决定,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梳理、核查顺联公司的财产状况,在预重整期间查明顺联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意向投资人及制定预重整方案提供依据,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拟选聘审计机构为顺联公司预重整案提供审计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联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82097E,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澳门山庄,法定代表人为张文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经营建筑装饰材料,承接建筑和装饰工程的施工与设计、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有1处分支机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股东澳门伟联置业建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营业期限自1992年12月23日起至2070年12月23日止。顺联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审计,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范围、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至审计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及法律规定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二)工作内容

1.梳理截至基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针对债务人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每笔债权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

3.协助临时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协助临时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5.协助临时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6.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按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终结审计报告;

9.在预重整/重整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10.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未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及时向临时管理人进行报告;

11.对于特殊事项(具体内容未来在协议中进行细化),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12.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

13.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审计机构需委派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二)审计工作须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阐述理由;

(三)审计应依据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申报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司法委托机构名册;

(二)参选机构需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三)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或破产重整案件的审计业务;

(四)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审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的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2人为注册会计师,且不得中途更换;

(六)同意预重整期间不支付服务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参选机构参与预重整、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预重整、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企业重整案工作经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

(四)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

(五)报价(报价采用包干计费方式,包括对预重整阶段的审计工作和对预重整审计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全部的费用,预重整期间不向中选机构支付费用。如预重整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但中选机构未继续提供服务的,预重整阶段的审计费按不超过签订委托合同确定价格总额的30%计费,收费金额精确至元,报价为含税费、差旅费的包干价)。

(六)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临时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七)业绩证明。

(八)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请参选机构于2026年2月24日17时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并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

(二)受理方式

1.报名材料需准备一式两份,并将存储电子版报名材料(盖章)的U盘一并密封提交。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全部材料应当加盖骑缝章。

2.报名地点: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街道澳门山庄。

3.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律师13297281625。

八、遴选方式及时间

(一)遴选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书面评审方式,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考虑,主要从机构人员规模、过往类似业绩、人数、工作思路、服务方案、参选报价等方面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

(二)选定机构与签订协议

临时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后,将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选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委托合同。

九、特别说明

1.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提交的参选文件。

2.各参选机构参与本次公开选聘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3.选定的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包含在服务报价中,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4.审计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或者更换机构。

5.审计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邀请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6.自愿承诺预重整程序终止前无费用支付的承诺书。

7.临时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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