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审计、评估及税务咨询等司法会计学鉴定机构的公告

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审计、评估及税务咨询等司法会计学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次数:22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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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审计、评估及税务咨询等司法会计学鉴定机构的公告

(第3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516日作出(2024)川0193破申39号《决定书》,对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科普尔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0193破申3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期间的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张弦。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现预重整管理人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比选预重整程序司法会计学鉴定机构,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1113日,在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3620462T,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36148号,法定代表人:黄学志,注册资本:9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根据目前预重整管理人调查的相关情况来看,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开发完毕“锦城悦庭”项目,目前尚有约200个停车位未销售,预估价值2000万,还有部分商铺处于租赁经营中。具体负债情况以管理人接受并审查申报债权金额以及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为准。

二、遴选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范围

1.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对科普尔公司的账册进行清理;

2)协助预重整管理人核实个别债权;

3对应收债权的追收及其他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附带逐笔整理相关合同、结算单、判决书、催收凭证等;

4)截止预重整受理之日,对债务人全部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对亏损项目及可疑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及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情形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出具《财产状况报告书》;

8出具预重整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9) 应预重整管理人要求配合评估、税务咨询机构的工作;

10人民法院与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2.评估机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对债务人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

2)对经司法文书确认或经预重整管理人确认的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

3)模拟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4)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债务人资产的评估。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3.税务咨询机构。税务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对预重整受理前税收债权出具预估报告;

2)负责对债务人存量包括土地增值税等所有税种提交预估报告;

3)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

4)代理预重整、破产程序及破产监督期间的税务申报;

5)配合评估机构的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比选程序

1.本公告将同时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官方微博、网站发布;

2.自本公告首次发布当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1700分为资格确认时间(遇全国范围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凡在该期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为候选中介机构;

3.预重整管理人将于资格确认期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中介机构。此前,提交报名材料的所有机构应向本公告载明的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发送报名信息(内容为中介机构名称、经办人电话号码);

4.预重整管理人将组织执业机构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中介机构评选委员会召开中介机构比选会,从过往业绩、破产案件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报价等因素综合评比中介机构,择优确定中选中介机构;

5.确定中选中介机构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四、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中介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3.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的经验,报名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4.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债务人及具有法律上关联的公司提供过相关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5.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的审计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有至少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6.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公信力,参选的评估机构须提交入选全国各高级法院电子信息平台或在册的证明;

7.参选的税务咨询机构要求熟悉债务人所在地税务申报汇缴流程,与债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有良好的沟通渠道者优先。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中介机构比选报名表(原件);

2.中介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3.中介机构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5.报价函,包括基础费用、延伸费用,欢迎设置上限收费标准(原件);

6.《报名承诺书》(原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柒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报名中介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比选,以后也不得参与预重整管理人执业机构举办的任何比选。

为了保证全程留痕,上述材料须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预重整管理人邮箱,否则无效。

六、特别事项说明

1.中介机构费用将在审计、评估或税务工作经预重整管理人确认最后工作成果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中介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本次比选确定中选机构各1名,备选机构各1名(如有)。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科普尔预重整预重整管理人,电话:1818074481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998号世豪广场A808,邮编:610040,电子邮箱:523978828@qq.com)。

2.书面材料最后交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当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1700分(以邮寄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介机构比选报名表

2.报名承诺书

 

 

 

 

成都科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218


附件

附件1:中介机构比选报名表.pdf 下载
附件2:报名承诺书.pdf 下载